造价咨询合同需明确的内容发表时间:2017-10-18 17:04 (1)造价咨询的范围:除了总包项目的造价咨询外,甲分包项目是否包含在内以及相应的计费方式 (2)除了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外,还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3)使用同一套图纸的不同单体,造价咨询费用的基本费用仅计一幢。一套图纸只计算一次,也只汇总一次(使用同一套图纸的不同单体,在计算一幢图纸的造价咨询费用的基本费用之后,其他单体不需要编制预结算,但是仍需要编制预结算报告书(根据甲方需求出具相应报告) (4)在编制预算书的同时要把钢筋、砼、砌块等结算时需要调差的材料按委托方要求(比如按楼层等)进行划分,方便结算时调差用 (5)单位工程(以楼号为单位)预算编制的允许误差率为正负3%。如果超过以上的允许误差率,则按工程预、结算咨询收费标准费用的15%起赔,每超过0.5%增加15%,及工程预、结算咨询费的绝大部分(扣除税金)。(注: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交的预、结算正式初稿进行抽查或全面复查,并与咨询人核对。经核查,抽查(全面复查)部分的金额与咨询人提供的预、结算正式初稿中的相对应内容的金额的差异,即为误差。如误差率(误差率为误差金额与咨询人提供的预、结算正式初稿金额的比值)超过以上的允许误差率,则按上述赔偿法,予以罚赔) (6)咨询人对于委托人提出的关于本工程预结算编审事宜的电话或书面询问,咨询人有义务进行复查并及时回复,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根据委托人要求的标准格式出具预结算报告,提供部分预结算造价的指标分析 (8)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 (9)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 (10)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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